一、人死后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遗产所需费用
1、首先继承公证费
要承继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每一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3、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对于同一个顺位的继承人,一般情形下需要平分死亡主体留下的遗产,若是死者是老人,继承遗产的主体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不能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入特别困难的继承者,在遗产分配时也需要多分一些给对方,但是在具体分配时,需要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