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因为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国家所规定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需要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指的是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管怎么样都不包括孙子辈。
但继子女要符合继承权的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养子女本人是属于可以进行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而且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是养子女的继子女是不能够发生继承的。毕竟已经属于孙子辈,法律当中对这类人员没有列入到法定继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