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更正:
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二、只要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更正: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1、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比如,遗嘱中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3、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不能继承遗产。
三、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有的老人想立遗嘱,但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以为立了遗嘱也没用。
律师更正: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某老人有多个子女,有的在国外,有的在外地。他认为,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更正: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五、我的利益都可以处理
某老人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听说要拆迁,于是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房子虽是承租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经常为“继承”这承租权的事苦恼。
律师更正: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就上海而言,不属于遗产,但继承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继续承租,也就是有条件继承。
六、只要是后代就有一份遗产
老人去世后,有的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就认为可以得到一份遗产。
律师更正: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张女士多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她认为,老妈百年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更正: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八、做了婚前公证后妈就无权继承
某人的父亲要再婚,孩子们都怕后妈是冲着分财产来的,于是他们给老父亲提出了条件:要想再婚,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觉得,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捍卫家产”的目的。
律师更正:
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