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律师审查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当事人身份资料等;
2、律师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的身份;
4、指导当事人书写遗嘱(当事人不能或不愿自行书写的,律师可以代书遗嘱),然后会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在遗嘱上见证人处签名;
5、建立遗嘱见证档案。
1、立遗嘱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
3、立遗嘱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自然状况;
5、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内容、财产有无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无遗嘱能力,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受欺诈、诱骗、胁迫的情形。
代书人只有在确认立遗嘱人可以正常表达自己意见并且能领会代书人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做遗嘱代书。代书人为身患严重疾病的当事人代书遗嘱,可建议由当事人及其家属从医院开具其“神智清醒、有认知力”或类似的证明。
(三)代书人应当注意:
1、代书时,应当由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以上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
4、注明年、月、日和立遗嘱的地点;
有完全民事能力、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若是想要采取代书的方式订立遗嘱,在订立遗嘱之前,需要确定两个以上见证人,这些见证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能力人,且不能与继承人有厉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