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放弃手续什么时候办理?
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综上所述,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接受分割遗产的权利,也能放弃继承,办理继承权放弃手续,应当在遗产分割之前,遗嘱开始执行的时候,提出放弃意思后,最好能签订一份放弃继承协议,或者去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