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失去房屋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国家法律制度上并没有规定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继承人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马上去办理房产的过户,应该说是房产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不过,如果是以遗赠的方法继承的房产的话,一定要在知道遗赠以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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