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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代位继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继承,这个内容就涉及到婚姻法的内容,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的遗产继承问题。那么关于丧偶儿媳代位继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代为继承是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的,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与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其继承权利可以由其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一、丧偶儿媳代位继承规定内容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代位继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丧偶儿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尽到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也是可以依法享受到财产继承的,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自己继承的财产可以由自己的孩子孙子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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