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需要什么证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一般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具体的写法大致应包括: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
3、例子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 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不动产需要写地址、房产证号等等。
动产钱就写具体金额、物品需要大致描述下
我与被继承人为**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在遗产的分配时,一般2个月内进行遗产的放弃或者接收,放弃的应说明或书写遗产的继承。不予表明的,按照遗产接收进行办理。在遗产继承时,如遗产的设立人有债务的,应该偿还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