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继承一般分为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若死者未订立遗嘱,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不仅要由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还要依照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来继承。一般在法定继承中,就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情况下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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