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必须是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而判断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应严格把握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行动和意志的自由状态:首先,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对自己的期望及设立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认知能力,存在认知障碍的情形下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其次,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的行动和意志均是自由、自愿的,受胁迫或欺骗所立遗嘱违背了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可以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被继承人在订立了遗嘱之后,需要根据《继承法》的要求,首先判断一下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果缺乏生效要件之一,则该遗嘱无效,日后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也不会按照该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而导致遗嘱无效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并非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