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人们对于遗嘱的订立并不陌生,尤其是在一些财力较为雄厚的大家庭中,遗嘱的订立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避免遗嘱无效。具体来说,有哪些遗嘱是无效的呢?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在立遗嘱时怎么避免遗嘱无效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只要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继承,而不再按照法定继承。但是,如果遗嘱是无效的,仍然要按照法定继承。
实践中遇到最多的是精神病人、老年性痴呆的人和患有严重疾病神志不清的人所立的遗嘱。律师为当事人做遗嘱见证时,要先和当事人聊一会天,看看当事人思维是否清楚。特别是老年危重病人,律师首先要确定他意识清楚,才能为其做遗嘱见证。对住院的病人,律师要先看一下他的病例,病例上有“意识清楚”的记录,律师才给当事人做遗嘱见证。
上了年纪的老人,总怕儿女不管自己,经常当着不同的儿女做出不同的许诺,跟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这种哄子女高兴的许诺属于无效遗嘱。
律师为当事人做遗嘱见证,必须要求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在场。老年人做遗嘱,多是通过其中某个子女找律师。律师为老人作遗嘱见证时,必须让这个子女离开。必须问清楚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的本意,还是这个子女的意思。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无效。
律师作遗嘱见证,除了问清立遗嘱人的指点继承人外,还要问清有没有其他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当中有没有未成年人、残疾人特别是有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继承人中有无行为能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遗嘱中必须有他们的份额。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
1、必须在遗嘱中列名的基本内容,包括:
l 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对财产和其他事物的具体处理意见;有无遗嘱执行人-;遗嘱制作的日期;遗嘱人的签名。
2、采取合理的遗嘱形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可采取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立遗嘱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方式。但鉴于以上几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如果条件允许,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使得遗嘱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公证遗嘱。
4、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有任何修改,一定要及时去公证处做变更。
5、遗嘱处分得必须是自己的财产。
6、遗嘱应当考虑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的规定。
7、立遗嘱尽量找专业人士,如律师等作为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见证人在非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继承人,受遗嘱人外,只需符合无利害关系既可。在实践中,立遗嘱人往往会去找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远亲,朋友。但在随后的的遗嘱继承中,由于这些见证人多多少少还是和立遗嘱人的家庭具有一定的牵连,因而也会导致争端及矛盾,甚至会出现影响见证人与亲朋好友的感情和关系的问题。因而,如在立遗嘱时,找律师等专业人士,一来无任何利益关系,二来更具有公信力,三来也保证家人之间不必要的矛盾摩擦。
8、注意遗嘱的格式
为了避免遗嘱被篡改,遗嘱最好用打印,在遗嘱结尾处注明“以下内容为空白”;遗嘱最好表明页数,如第x页、共x页;每页遗嘱都要签字加按手印,表明立遗嘱日期。
上文中都有一一为您罗列了出来。立遗嘱时怎么避免遗嘱无效?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清楚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如果公民订立的遗嘱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那么其继承人之间为了争夺遗产则很容易发生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要想避免在自己去世后出现这样的情况,则要谨慎订立遗嘱,以避免遗嘱会无效。在订立遗嘱时,如果您对于某些方面产生了疑问,建议您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