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土地上建造的每一栋房屋都需要一块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众所周知,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使用权人死亡之后,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看我国法律对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
一、宅基地法律规定
1、《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土地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那么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是归集体所有。所以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其所有权,并且个人也不能擅自将宅基地划归为个人财产。所以“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这一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