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下是有效的。自书遗嘱在订立遗嘱的人死亡之后生效,继承人对自己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进行笔迹的比对,以确定是不是被继承人书写的。
自书遗嘱是由被继承人自己书写的,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处分其遗产的依据。遗产开始继承时,按遗嘱的要求分配遗产,如果对自书遗产的真实性有争议就需要通过起诉或者协商的方式处理。
二、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三、订立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动产的地点等等。
第四,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要亲自书写等。
自己所书写的遗嘱是需要仔细的来辨别其中的内容的,如果说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的话,那么也不会发生效力,所以就会导致遗嘱没有任何的意义。并且订立遗嘱的时候还需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