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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随意订立吗,立遗嘱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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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嘱人在生前就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分配,通常遗嘱的订立处分的都是遗嘱人自己的财产,并且是按照自己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那么这是不是代表遗嘱能随便订立?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遗嘱能随意订立吗。

一、遗嘱能随意订立吗?

各国对遗嘱自由的限制途径因法律传统不同而异,强调遗嘱自由主义的英美法系,主要是通过事后补救的方法,由法院基于法定继承人的申请,对遗嘱进行审查,做出变更遗嘱内容的判决,从而限制遗嘱自由。大陆法系立法则以完备的特留份制度来事前限制遗嘱自由,即被继承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必须为一定范围的亲属保留法定的遗产份额,如法国、德国、日本均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特留份制,我国台湾及澳门地区民法也是如此。

二、立遗嘱有什么限制

我国法律制度沿袭大陆法系的立法例,在继承法中也有原则性的禁止条款, 对遗嘱自由作了一定限制,这些限制包括继承法内部的限制和继承法外部的限制:

(一) 受继承法内部规定的限制

继承法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1、保留“必要遗产继承份额”的限制。《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这些规定包括以下涵义:

(1)遗嘱应当为具备一定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有权取得必要份额的继承人应当是遗嘱生效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有些学者称其为“双缺人”);

(3)遗产份额的确定以“必要”为限;

(4)这是一种强制性规定,遗嘱人不得违反。

2、受遗嘱人自身条件和遗嘱方式的限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一般要求有严重疾病的遗嘱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神志清晰证明。同时,遗嘱方式要求遗嘱人只能在法律预设的五种方式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更能反映自己意愿的一种方式设立遗嘱。而且每一种方式要符合具体的条件与程序要求。

(二)受继承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限制

首先,遗嘱不得违背宪法规定。《宪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成为个人遗产,公民、法人、团体或单位对国有土地只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我国房地产中房屋权与土地权相分离。值得注意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不能成为个人遗产,但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有条件地继承,如《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样,从遗产范围的角度,对遗嘱自由进行了限制。

其次,遗嘱不得违背其他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民法是继承法的基本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对继承法当然有效,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要件必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其他法律中,有关继承的具体规定也是遗嘱自由的限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强制性规定。

在我国,公民如果订立遗嘱的话,那么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毕竟立下了遗嘱,那么日后就是有可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的。至于遗嘱能随意订立吗?答案是否定的,公民虽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财产,但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操作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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