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骗老人写遗嘱是有效的吗?
没有效的;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遗嘱人因为某种原因受到他人的欺骗,作出与自己真实意思相违背的遗嘱,在这种被欺骗的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其效力应如何确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只能由遗嘱人独立自主地作出,而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辅助或者代理。因此,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既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也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且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因此,遗嘱也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嘱人在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被欺骗所订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被他人的虚假信息所蒙蔽而订立的遗嘱。遗嘱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且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是自由的、无外在干扰因素的、能够完全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遗嘱人被他人欺骗所订立的遗嘱必然不能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以,这样的遗嘱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二、遗嘱的效果
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必须要有民事能力的人才能立的,而且这份遗嘱也是必须要在老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处理,才能算是有法律效益的,所以,欺骗他人立遗嘱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自己还要承担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