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可以写限制条件吗?
自书遗嘱可以写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抄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百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对于遗嘱当中的限制条件,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履行应尽义务,自然就会失去继承权,当然了,遗嘱当中的限制条件不能跟国家法律制度相违背,比如限制当事人赡养自己父母的,这样的限制条件是无效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