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是老人痴呆可以立遗嘱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要判断老年痴呆人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老年痴呆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要视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
遗嘱有效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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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有法律行为都是没有效力的,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法律行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以及和其智力成果适应的行为,但是不可以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