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二、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根据一定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通常在继承的时候,要先看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或者遗嘱,若有那么就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法定继承本身就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不同的继承方式下,对应的基本原则也是不一样的。尤其在法定继承中要注意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或者丧失、放弃继承权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