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即使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也是允许当事人解除的,而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不同的方式下解除的程序不同,那到底实践中该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收养法》在第26条和第27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除外。若养子女已年满10周岁以上时,解除收养关系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同意解除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以致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收养人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除收养关系无须经过送养人同意。
1、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下: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而收养人和送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作好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要是当事人想要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则最好事先了解清楚究竟该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毕竟这还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但要是无法协议解除,就只能以诉讼方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了。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