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
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也各不相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二、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带: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婴儿、儿童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收养孤儿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明: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收养登记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2、受理: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并确定调查时间(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3、初审及调查:业务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2个工作日)。
4、审批:局分管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业务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材料移送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归档。
5、交费发证:登记人员出具《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申请人在交纳费用后,登记人员制作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明书》。
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可以说是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关键,而如果此时进行了收养公证的话,其实也是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不然,即使当事人都符合了《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但最终也只能按照事实收养关系来处理,而彼此的合法权益可能就有受到损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