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比较流行的结婚彩礼,其实法律上面没有做出强制性要求,即男女结婚之前及时没有给付结婚彩礼,其实也不影响结婚证的领取。不过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做法,往往在结婚之前女方都是会要求男方支付结婚彩礼的,而之后也很容易因此产生纠纷。那发生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回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二、解决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当事人一定要积极的去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在这方面产生的纠纷,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方要求返还结婚彩礼,但另一方不同意返还的情况。此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需要满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