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结婚附条件的赠与。但是有时候,男女双方可能没有成功结婚或者迅速离婚。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退还彩礼的,最好写一个彩礼退还协议。那么,彩礼退还协议该怎么写呢?今天,律图小编整理了一份范本供您阅读。
彩礼退还协议书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 xx年xx月x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xx年xx月x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
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xx元整)。
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xx元整。
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xx元整。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xx元整。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
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xx元整。
三、从乙方向甲方退还完毕上述财物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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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婚姻自由,双方自愿为原则,以双方感情为基础。对于彩礼这一在我国现阶段、某些地区还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尚无规矩可循。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将彩礼的给付分成两大类情况: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
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对于生活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也可以返还。对于这种特殊情况,《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退还协议书,写明退还的彩礼数额,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即使婚姻已经结束,仍有利于和谐关系的发展。希望律图网站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律图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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