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女方会有嫁妆,男方会给彩礼钱。那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这个钱究竟属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呢?
首先,如果在结婚的时候所收的彩礼是由其中一方个人接收或者是购置结婚物品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要还存在着这种关系,那么其中一方受赠的财产或者是物品,只要没有其他特殊的约定,那么,这个就应该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第二,假如说男女双方之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那就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条例规定中的第五条有这样来规定到:可以考虑一下财产的来源,然后进行合理的分割。
第三,如果说,男女双方结婚了之后,这个婚姻持续的时间比较短的话,并且,在婚姻中,给予彩礼的一方也由于彩礼的问题使得生活也变得比较困难的话,那么就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条例规定中的第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在进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财产应该向生活比较困难的一方倾斜。
那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有明确的这样规定到,男女双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去进行完结婚登记了之后,取得了结婚证,才视他们为确立了夫妻关系。如果只是举办了婚礼的话,是不可以当做婚姻关系已经正式成立的。那嫁妆究竟是算作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如果这个嫁妆是在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再购置的,并且双方并没有对嫁妆的归属来做出约定的话,那么,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关系依旧存续的话,那么,除了法定的和约定的属于夫妻双中的其中一方的之外,其他应该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如果是夫妻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之前就购置了,并且双方对于这个财产并没有法定或者是特殊的约定的话,那么,这个就应该是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上述的原则来进行分割。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的司法实践当中,嫁妆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的,所以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那女方为了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按道理来讲,是在结婚登记之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的嫁妆,大家也许都觉得这个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其实并没有实际地生活在了一起,也没有共同的劳动以及收入,而且,购买嫁妆的一般都父母或者是近亲属,少数情况下,也有夫妻之间一方婚前呃个人收入。那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女方陪嫁的就是个人财产,男方的彩礼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样处理也比较适合我们国家的传统民俗习惯,当事人也比较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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