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离婚不算是重婚罪,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怀孕的女性发现自己的丈夫涉嫌重婚了的话,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主动提出来离婚,或者说男方发现女方怀的孩子根本都不是自己的,这样的话在女性怀孕期间也能起诉离婚,但不能说只要妻子怀孕了,男方在这个期间提出来离婚的,就一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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