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前,夫妻依旧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仍需要履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忠诚义务。如果诉讼离婚阶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对婚姻的不忠,对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真正的婚姻结束是法院判决双方正式离婚,并且离婚判决书上诉期届满,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才是“离异”,这时才能与他人同居。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种情形规定,如果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被另一方搜集到相关证据,能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可能主张同居方系过错方,且有权向法院主张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说,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起诉离婚后与军人的配偶同居的,可能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实践中,存在一些当事人以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就已经构成感情破裂,恢复单身了。实则不然,夫妻在获得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前,仍属婚姻存续期间。此时与他人同居极有可能涉嫌重婚罪,甚至面临牢狱之灾!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涉嫌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提起刑事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极有可能既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面临刑事 处罚。
所以,起诉离婚后与他同居是不可以的,既可能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面临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的刑事犯罪,会受到法律追究。小编建议,起诉离婚时期,是关键时期,不能掉以轻心。必要时,您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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