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因为谈恋爱的原因共同居住生活,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却是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结婚有离婚的时候面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同样,同居也有双方分手的时候,针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也有需要分割的问题,那么,分割同居期间一般共有财产时效有何规定?
最好在同居关系结束的一年内提出。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2007年3月16日,我国颁布了《物权法》,并于当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家庭关系,一般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这些关系都是得到法律肯定和认可的,而同居关系是被法律完全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就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同居的财产分割与夫妻的财产分割具有很大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分割同居期间一般共有财产时效有何规定?”的具体回答。在我国其实是没有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同居之间的各种纠纷以及分手后的相关问题处理,一般的处理原则都是按照婚姻关系进行同理解决的。这也是在最大权益的保障同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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