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出现,是为了方便那些暂时资金短缺,且具有经济能力的群体,而出现的一种持卡花费的方式。不管是现金消费,该是持卡消费,都不得侵害其他的民事主体的权益,在遭受他人实施的诈骗行为的侵害之后,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此时,信用卡诈骗报案没用吗?
一、信用卡诈骗报案没用吗?
报案比不报案,更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信用卡诈骗犯罪实践中如何处理的?
目前国家在打击的信用卡诈骗案的过程中,以要求欠款者还款为主要目的。一般情况下,警察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后,看守所都会建议持卡人及其亲属进行还款,在持卡人进行还款后,大部分情况都可以进行保释。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欠款的金额是以银行提供的数据为准,而银行提供的数据一般是包含了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持卡人只能在按照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还款后,才可能进行保释。如果对银行的数额有异议,可在刑拘至法院开庭的时候再进行争议,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里呆到三至四个月方能开庭。
虽然自己的财产权益,因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之后遭受侵害,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的,但是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信用卡诈骗报案没用,这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时,并不会时刻关注信用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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