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案件都比较复杂,涉及受害人众多,调查取证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有时候,还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情况。那么,非法集资证据不足怎么办?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综上所述,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受害人数多,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无法一一收集受害人的证词,这就导致非法集资证据不足。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公安机关可以将收集到的受害人的言词证据和掌握的书证、物质进行比较,只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就可以将确定犯罪嫌疑人集资金额及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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