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只是民事借款行为,与非法集资无关系。非法集资涉嫌《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利贷并不全然是坏的,它是世界上最早的信用形式。良性的高利贷可以弥补现代经济体制的缺陷,比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恶性高利贷带来的就是灾难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安全问题。非正式金融即农村民间金融是由农民及其自发组织相互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融资活动。非正式金融是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有法律规范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的总和。农村民间金融主要是在一定的区域内,通过亲戚、友情和其他人际关系作为联系方式,所进行的有息或无息的借贷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了正式金融机构在既定经营规定下无法满足的服务领域,同时也与正式金融机构存在竞争关系。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的方面,民间金融一般指的就是高利贷,但不一定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高利贷区别在于借高利贷,只是民事借款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良性的高利贷还是一种好的信用。而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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