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非法集资诈骗方式有: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金融经济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公众的资金经会造成重大的损害。我们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公司的资质进行详细的考察,如果发现有非法集资的性质的,一定要及时停止,避免自己的资金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