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杀错人的情况,同时也是遵守少杀、慎杀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之后,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才能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其实就是很多人问的,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来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制回重审。
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不管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在最终执行死刑之前都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当然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就不用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因此上文中的问题,“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答案就是否定的,司法实务中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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