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在假释考验期内要认真遵守关于假释的有关规定,否则有可能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那么假释的考验期有多长?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获得假释后,犯罪分子就可以提前释放,早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履行家庭责任了。为了实现一家团聚的愿望,您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了解获得假释的条件,并在狱中积极表现,获得服刑监狱的认可,为获得假释准备机会。上述就是对“假释的考验期有多长”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但愿能帮助你解答疑惑。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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