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但对犯罪分子剥夺的政治权利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并且在服刑期间被剥夺不说,在服刑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会被剥夺的。说了这么半天,那到底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经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了解到,对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具体分为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剥夺政治权利一段时间。而具体的执行则是由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进行的。至于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上文也是进行了阐述的,当然政治权利一旦被剥夺了,那么行为人的相应的时间内,就不能再享有具体的权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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