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78条的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出于故意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法律,在本罪中仅指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语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侵犯的是我国法律和相关法规实施的秩序,严重损害我国法律的实行和司法公信力,行为人通过语言、文字、广播、电视等方式煽动民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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