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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区别在哪里?

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只要是上升到犯罪地步的人都是要实行判刑的,也有情节比较轻的犯罪人员使行的是拘留和教育,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加上有利的证据也使行了一种管制刑,那就来了解一下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区别在哪里?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区别在哪里?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

(1)罪行较轻;

(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最长期限?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三、拘役刑和管制刑哪个更严重?

拘役更严重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区别在哪里?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在监外执行,一个在监内执行,管制刑地刑法里面算是比较轻的刑法,但要满足这个条件的是这个人必须对社会没有危害轻,犯罪轻型比较轻的人,这个才可以使行管制刑。

延伸阅读: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被判管制怎么执行?

管制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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