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后是否会被拘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轻微的刑事案件,被侦查机关传唤调查,一般不会被拘留。
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
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
二、换换的时效是多久?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综上所述,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种措施,对于需要调查的嫌疑人,不宜逮捕的,可以将其传唤到指定地点询问,传唤的时效不超过一天,传唤询问结束后形成笔录。如经过调查,犯罪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包括刑拘,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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