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犯罪嫌疑人请律师的时间在程序法当中没有任何约束,批捕以后如果不请律师的,在此期间家属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又存在着很多难点,所以,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是比较理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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