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1、程序不同
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
2、执行部门不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监狱)执行。
事实上,虽然我国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可是,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小,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前一般就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批捕后通常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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