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多是三十七天。公安机构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构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构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构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拘留一般指的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在对其直接负责受理的案件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或者现行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而刑事处罚则是在违反法律上的有关规定,所受到对应的制裁。
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种类的有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处罚、没收财产,此外对于不是公民的境外人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用于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时,要出具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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