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们交往密切,利益关系复杂,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有刑事案件的发生。司法鉴定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鉴别和判断问题的一种方式,司法鉴定结果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的。但有些情况下,对方出的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办?下面小编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若立即受理的,签订协议书之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快的一周之内完成.
二、鉴定结论是诉讼时对因侵权受人身损害进行索赔的证据。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起诉.
三、事后报警,因为过去的时间较长,若没有证人或其他证据,交警很难作出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书。
第十五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从文中可以看出,对方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不认可部分,是不影响司法鉴定结果的,但有证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通常来说,司法鉴定机关是公平的存在,以科学的技术和专业的知识进行判断的,是不存在舞弊的情况的。如有其它问题,可在律图网站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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