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鉴定机构是上海市各项司法机构中的重要内容。它有很多种的类型,列如:文检司法鉴定机构,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会计司法鉴定机构等等。接下来由律图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文检司法鉴定机构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内容以及其施行的总则问题。
1、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科所中山北一路 803号65440803200125、
2、上海市国内安全保卫局思南路 99号24026110200025、
3、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光复西路 1347号62440148200063、
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建国西路 648号64741122200030、
5、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万航渡路 1575号62071820200042。
1、上海市高院法医室虹桥路 1200号62751438200033、
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室建国西路 648号64741122200030、
3、上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中山北一路 803号65440803200083、
4、公利医院苗圃路 41号58858730200135、
5、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技术室汉口路 222号63294000200002、
6、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事故处太阳山路 38号56317000200070、
7、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医学院路 138号64041900200032、
8、华东政法学院法医教研室万航渡路 1575号62071820200042、
9、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光复西路 1347号62440148200063、
10、上海市法医学会中山北一路 803号65440803200083。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2、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4、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5、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9、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以上就是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上海司法鉴定机构中文检机构与人身伤害机构的相关内容,其中还涉及到了司法机构的总则的内容,强调司法机构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法律机构以及其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都是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石家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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