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当中有对司法鉴定机构跟司法鉴定人的一些从业规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取决于司法鉴定人是用自己的职业道德跟所学到的知识,不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单纯的保证鉴定结论的,不过,职业道德也是要通过具体的处罚规定进行约束的。那么,司法鉴定处罚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处罚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三十一条 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根据鉴定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类型。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取得和授予、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 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三) 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
现已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行业鉴定机构从事行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经考核可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一)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由原颁发证书的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其职业资格无效,并予公告。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的过程当中如果做得特别的出格,其实也是会触犯我国的刑法的,比如说收取别人的好处费改变鉴定结论。司法鉴定中心违法执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国家有关机构会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罚款并且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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