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主要是家属滞纳金或罚款,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三)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四)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让当事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单位也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单位的强制执行,实际上还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在法定时间内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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