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在鉴定对象方面,依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通常包括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收容审查人员;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精神病司法鉴定应该到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行为能力确认之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一般司法鉴定中心在三级医院都有设立的,具体申请及鉴定所需材料,具体情况您可以到鉴定中心进行咨询。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的认定关系到量刑。家属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或者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由此涉及的费用应该是家属承担。如果申请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是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申请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