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的取保候审制度就是让犯罪嫌疑人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担保金后就不需要再被限制人身自由了。但是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内出现法定情形,也会被提前解除取保候审。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呢?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应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有保证人的,还应通知保证人。公、检、法机关决定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制作变更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原取保候审自然失去效力。变更决定应通知保证人、执行机关。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62条规定,对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对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里的不当包括不该采取强制措施和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但不应采取取保候审。对前者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对后者则应当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是指因法定原因将取保候审改变为其他强制措施。
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并没有犯罪或者取保候审的时间到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可以申请解除取保候审了。如果大家对取保候审还有别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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