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公开宣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三、公开宣判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其实,法院公开宣判不等于就不给当事人判决书了,而且法官在法庭上当庭宣判的判决词,跟当事人拿到手中的判决书不会是不一样的。另外就是,像是判决词的这些基本内容,跟公开宣判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法院判决书的格式都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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