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了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具体而言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理过程公开。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导。二是审判结论公开即公开宣判。判决书及其据以下判的事实和理由应以公开的形式宣布,允许新闻记者报导,法庭也应向社会公告。三是审判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
二、法律依据
审判公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况外的案件。但如果当案件的公开审理可能危及社会安全利益或损害公民的基本人权时,则不应公开审判。我国有些地方的法院也已经建立起专门的网站,通过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真正完整地体现了公开审判原则的精神内涵。裁判文书公开除了公开判决书之外,还应有选择地公开裁定书,如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等。一些只涉及简单的程序问题的裁定可不必刻意去追求形式上的公开。
1、《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院在涉及到诉讼案件的宣判时,应当进行公开宣判,但法律中规定的,关系到国家秘密或者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可以不公开宣判。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宣判应当坚持司法机关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在公开宣判之前,司法机关还需要对相关宣判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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