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二审抗诉出庭公诉人任务是什么?
检察人员出席刑事抗诉案件法庭的任务是:
1、支持抗诉;
2、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3、代表人民检察院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检察人员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讯问被告人、讯问应当围绕抗诉理由以及对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对没有异议的事实不再全面讯问。
讯问前应当先就原审被告人过去所作的供述是否属实进行讯问。如果被告人回答不属实,应当讯问哪些不属实。针对翻供,可以进行政策攻心和法制教育,或者利用被告人供述的前后矛盾进行讯问,或者适时举出相关证据予以反驳。
二、抗诉案件检察人员要准备哪些工作?
收到刑事抗诉案件开庭通知书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熟悉案情和证据情况,了解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是否发生变化;
2、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充实相关的专业知识;
3、拟定出席抗诉法庭提纲;
4、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决定支持抗诉的,应当制作支持抗诉意见书,并在开庭前送达同级人民法院。
三、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被告人家属申诉下,可以发起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公诉人在二审开庭后的任务主要是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利益,并且对法院一审判决中的不合法不合规做出说明,监督二审法院的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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