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
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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