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少管所。
1、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4、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5、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执行机关是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执行机关是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负者死刑立即执行、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等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度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罪犯被判有期徒刑、死刑由公安机关移送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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